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0-636176
珠山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2 17:40 访问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局编制了《珠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dzzsq.gov.cn)上点击进入区公安分局子页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3类:
1.概况信息。公开本局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信息。

2.发展规划。公开本局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等信息。

3.工作动态。公开本局政务动态和公告公示等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dzzsq.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景德镇市珠山区景东大道1号(尚东国际附近);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联系电话:0798-8522764。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发展规划等相关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局不继续在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受理时间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珠山公安分局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景东大道1号(尚东国际附近)
联系电话:0798-8522764
电子邮箱:1317739346@qq.com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珠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本局办公场所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场所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补齐补正。(补正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8-8521768
监督投诉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景东大道1号(尚东国际附近)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