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5-01922
珠山区新厂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01 11:20 访问量:


  一、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景德镇市珠山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参保方法:参保人员携带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的社区/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贫困户缴费困难群体,低保户,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 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集中征缴期为20241月1日至20241231日。

  三、缴费标准

按照现行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标准给予参保对象相应财政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四、缴费方式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

  缴费人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左下角税费服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缴纳(本年自助缴费)”里缴纳当年保费或“养老保险费(历年核定缴费)”里缴纳以前年度保费(缴纳以前年度保费前提是要在街道、乡镇申请补缴,由各街道、乡镇做出补缴数据后才能缴费

  五、如果中断缴费,可以补缴吗?

  可以。参保人员因经济困难等个人原因应参保而未参保或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自愿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参保人员须先到社区、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珠山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业务窗口提出中断补缴申请,生成补缴计划,然后通过微信等方式缴费。

  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对象。

  温馨提示:1964年出生的参保人员,2024年必须缴费后才缴费满15年,才能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七、办理领取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申请待遇领取对象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村(居)委会或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八、待遇人员领取标准怎么测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①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目前183元)+个人帐户养老金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帐户储存额÷139

   九、待遇领取人员是否每年要进行资格认证?

  (一)认证时间:

  待遇领取人员每年须进行资格认证,,认证时间调整为待遇领取对象上一年度认证时间开始计算至认证当年,365天为一个认证周期。比如:某个待遇领取对象2023年的认证时间是5月1日,那么2024年必须在5月1日前完成认证,否则属于超期未认证人员,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对象,将停发其养老金,待其认证后恢复。

  (二)认证方式:

  1、下载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行自助认证;

  2、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珠山区社保中心(珠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经办窗口)、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或村居委会进行认证;

  3、对长期重病卧床、重度残疾、严重瘫痪及高龄等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可就近联系县社保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规程相关表格.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