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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5-00768
中共新厂街道工作委员会新厂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0 11:20 访问量:

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    

地    址    新厂街道    

电话传真   07988443080 

第一条 根据《珠山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珠办字[2019]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新厂街道工作委员会、新厂街道办事处分别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新厂街道工作委员会领导本辖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新厂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区域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面实施区域振兴战略,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商贸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 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完善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广大群众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疫病防控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运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综合协调、调 查研究、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有关事务工作;牵头承担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执政法事项审 核管理;承办人大主席团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建议、提 案、议案处理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承办党工 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办公室承担街道党建工作以及党建带群建工作。具体承担干部、人才、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构编制  具体事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承担宣传思想、  新闻舆情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创文、创卫工作;承担  统一战线、民族宗教事务、关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担“两企三新”党建有关工作,指导做好居委员会工作;做好工会、共青团、妇  联等群团工作;承办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街道经济发展各项事务。具体承担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承担产业发展、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工业信息、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工作;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资产管理、街道范围内各项收支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第三产业、审计、统计、交通运输等职责;承担辖区内道路建设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商务、金融、供销、工商 联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各类政策性补 贴和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财源建设,监督管理国有(集体)资产,指导监督各社区财务会计工作;承担水利、生 态环境相关工作,协调落实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承办党工委和办 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承担街道民生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指导推进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具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民政、居民自治、老龄、红十字会等工作;承担环境 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服务工作;落实残疾 人权益保障有关工作;承办党工委和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街道平安法治各项工作。具体承 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承 担综治中心建设,加强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基层治理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等工作;管理协调“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承担法治建设、宣传相关工作;承担信访工作,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依法依规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 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统筹抓好各类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各种自然 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的拟制和执行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防火、防灾减灾救灾、食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宣  传普及安全防范、抗震减灾和应急处置知识,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 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工作;协调社会治安基层防范 工作;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党工委和办 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关于街道所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配置


便民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统一授权,承接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具体负责受理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 务事项;帮办代办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 项;协同推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辖区 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社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

第六条 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分局、基层法庭、基层检察室、税务分局等继续保留派驻体制,实行双重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