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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厂街道关于认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来源:珠山区新厂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6-05-13 11:09 访问量: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514)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调整认领实施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珠府办〔2026〕3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需求与承接能力,就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事项,新厂街道认领15项。现将认领的权限事项予以公布。

     

     附件:

新厂街道认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

                                   新厂街道办事处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新厂街道认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

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县级实施主体

备注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


2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


3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


4

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受理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9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1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2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材料收集、登记录入)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1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注销登记)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15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