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4-01948
新厂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珠山区新厂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01-23 16:18 访问量: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3年,我街道通过“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政务服务便民事项、工作动态等各类政府信息52条、更新领导信息1条、更新职能信息1条、本级介绍1条、发布公告14条、发展规划1条。

(二)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和《珠山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要求,我街道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对标对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各项任务。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府文件进行了积极回应。2023年,收到“问政江西”平台投诉咨询件7件,回复7件,回复率100%。

(四)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针对政府网站集约化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我街道召开了政务信息公开调度会议,并以会代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的情况。一是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培训计划,优化考核方式。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方面,街道2023年未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到政府信访办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8—8522930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

邮政编码:333000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316,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传真号码:0798—8527145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部分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发布不及时。

2、工作人员变动较快,对业务不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基础性工作业务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站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常规性业务联系。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主动与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管理的相关部门、单位联系及沟通,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珠山区新厂街道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