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其他不放心场所四类重点整治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自查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应经审批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经营性场所违规住人
1.对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限期搬出全部住宿人员。
2.搬出确有困难的,住宿区和非住宿区必须实行物理防火分隔,住宿区必须设置独立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必须配备2具以上4公斤灭火器。
3.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不能满足住宿条件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各街道将组织基层力量对以上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执法。鼓励群众通过 12345,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建设、城管、消防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和举报核查属实的,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指“九小场所”,即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即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即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不放心场所,即全区梭式窑、申遗历史文化街区、棚改区、老旧小区、居民自建房等隐患问题突出、火灾风险抵御弱的场所。
特此通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2 月 6 日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