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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三宝村十块零星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珠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0 访问量: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珠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景德镇三宝村十块零星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商业及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所在图幅:十块地征收范围图

(二)四至范围:北至三宝村、南至双坑,分布在三宝路东西两侧,具体见十块地征收范围图。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竟成镇三宝村委会。

四、征地面积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230.5705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对象和方式

(一)征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一、888民宿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建设用地

1.9

93000

176700


二、创客公寓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耕地

43.4835

93000

4043965.5


建设用地

13.416

93000

1247688


沟渠

0.5745

93000

53428.5


合计:伍佰叁拾肆万伍仟零捌拾贰元¥:5345082

三、非物质文化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耕地

18.873

93000

1755189


建设用地

0.63

93000

58590


沟渠

2.8965

93000

269374.5


草地

0.936

22000

20592


合计:贰佰壹拾万叁仟柒佰肆拾伍元伍¥:2103745.5

四、马鞍岭疗养院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建设用地

16.4715

93000

1531849


沟渠

0.2955

93000

27481.5


合计:壹佰伍拾伍万玖仟叁佰叁拾元¥:1559330.5

五、马鞍岭民宿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耕地

18.4725

93000

1717942.5


建设用地

11.454

93000

1065222


沟渠

0.5745

93000

17856


林地

0.294

37200

10936.8


合计:贰佰捌拾壹万壹仟玖佰伍拾柒元叁角¥:2811957.3

六、双坑公园一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林地

3.3795

37200

125717.4


耕地

0.525

93000

48825


建设用地

4.956

93000

460908


沟渠

0.1965

93000

182274.5


合计:陆拾伍万叁仟柒佰肆拾肆元玖¥:653724.9

七、双坑公园二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林地

0.3975

37200

14787


耕地

16.521

93000

1536453


建设用地

0.2865

93000

26644


沟渠

0.618

93000

57474


合计:壹佰陆拾叁万伍仟叁佰伍拾捌元¥:1635358

八、铁栏关虎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林地

6.4605

37200

240330.6


建设用地

0.765

93000

71145


沟渠

1.395

93000

129735


草地

9.7065

22000

213543


合计:陆拾伍万肆仟柒佰伍拾叁元陆角¥:654753.6

   九、元溪村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耕地

27.252

93000

2534436


建设用地

8.1285

93000

755950


沟渠

1.8315

93000

170329


林地

6.507

37200

242060


合计:叁佰柒拾万贰仟柒佰柒拾伍元¥:3702775

十、元溪村配套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耕地

9.657

93000

898101


建设用地

1.5195

93000

141313


沟渠

0.1965

93000

78399


合计:壹佰壹拾壹万柒仟捌佰壹拾叁元¥:1117813

以上合计:壹仟玖佰柒拾陆万壹仟贰佰叁拾玖元捌角

¥:19761239.8元。

(二)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第三批评估公司现场评估价执行。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付方式:上述费用在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417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中支付)。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按照《听证告知书》的要求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地点: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五楼

联系人员:甘甜

联系电话:0798-825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