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自然资征【2021】55号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一)所在图幅:涉及凤凰山绿线地块征地图。
(二)四至范围:东二路以北,景东大道以南,罗家坞以东,童街新村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凤凰山绿线地块征地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竟成镇童街、后街村委会。
五、征地面积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057.42亩。
六、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十个工作日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违章建筑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具体工作由竟成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