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页 > 公告公示
景德镇市凤凰山山地运动营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珠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1-01-26 16:00 访问量: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珠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景德镇凤凰山山地运动营地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用途

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所在图幅:凤凰山绿线地块征地图

(二)四至范围:东二路以北,景东大道以南,罗家坞以东,童街新村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凤凰山绿线地块征地图。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地拟涉及竟成镇童街、后街村委会。

四、征地面积

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1057.42亩。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对象和方式

(一)征地补偿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1、童街村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耕地

28.74

93000

2672820


林地

166.39

37200

6189708


农村宅基地

19.38

93000

1802340


其他建设用地(棚房)

1.26

93000

1178180


合计:壹仟零柒拾捌万贰仟零肆拾捌元¥:10782048

2、后街村

土地类别

面积(亩)

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备注

耕地

71.27

93000

6628110


林地

699.66

37200

26027352


坑塘

0.15

93000

13950


水库

7.74

93000

719820


宅基地

60.51

93000

5627430


其他建设用地(棚房)

2.32

93000

215760


合计:叁仟玖佰贰拾叁万贰仟肆佰贰拾贰元¥:39232422

     以上合计:50014470元(伍仟零壹万肆仟柒佰柒拾元)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支付方式:上述费用在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被征地农业人口,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社保安置(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中支付)。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按照《听证告知书》的要求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联系地点:景德镇市建筑设计院五楼

联系人员:甘甜

联系电话:0798-825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