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景德镇市珠山区竟成镇童街村、后街村的集体土地,依照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竟成镇童街村、后街村的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红线图、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竟成镇童街村、后街村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1057.41亩。
2、主要地类:林地、耕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文件,(赣府字[2020]9号文)规定的补偿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文件规定每亩不低于6000元已落实资金,负责预存。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7月9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土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者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或者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景德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
联系地点:景东大道68号
联系人员:方国强
联系电话:0798-825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