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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政府陶阳北路东侧昌江大道南侧道路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珠山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11:03 访问量:

景德镇市2022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221226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2309

二、征地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拟用于金科幼儿园南侧道路建设。

三、征地范围

()四至范围:昌江大道以南,珠山大道以北,何家桥路以西,陶阳北路,具体项目征地图

()被征地权属单位:竟成镇新厂村委会李家坳组

()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23.5亩,其中:耕地5.086亩、林地18.414亩

四、征地补偿、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青苗、树木的补偿标准按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执行,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417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7日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2023年2月20日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相关权利人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批准文号:土批字2022309),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的,视为同意。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