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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山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8-04 10:00 访问量:

区政府各部门,竟成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2022年6月23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珠山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8月3日

珠山区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现就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政府建设,严格规范政府决策权力行使,提高区政府决策水平和质量,防范决策风险和廉政风险,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应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坚持个人分工负责制,保证工作的落实。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决策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和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决策。

三、决策形式和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区政府党组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专题办公会讨论决定。需提交区委研究的,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报区委。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重大决策事项

需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再提交区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事项:

1、区政府年度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制定。

3、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4、其他重大事项。

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专题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区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

2、重大产业、社会事业及其他专项规划。

3、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国有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国有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5、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国有企业改制和大宗国有资产处置的重要事项。

6、国有企业薪酬制度。

7、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项目

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专题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城区改造及征地拆迁项目等。

2、重大投资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投资200万元以上或国有资产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重大招商项目。包括:社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或其他对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项目。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举办涉及全区范围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活动和庆典活动。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三)重要人事事项。

需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研究的事项:

1、区委提名的干部任免,以及依照法律法规需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事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工作。

3、以党组名义向区委请求、报告的重要人事工作。

4、国有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等重要人事任免。

5、其他人事事项。

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1、公务员考录计划。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计划。

3、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政府口区直事业单位向市人社局、省人社厅申报参公单位的审核。

4、以区政府名义表彰集体或个人记功的审批;报国家、部委或省、市表彰重要岗位人选的申报审核。

5、其他人事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度资金主要包括:超出年初预算安排的大额度财政性资金(含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等)。

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专题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1、新增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

2、中央和省级、市级重大项目补助资金需要再分配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

4、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5、其他涉及较大额度资金的事项。

四、决策程序

(一)决策酝酿

1、充分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推荐、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举行座谈会、听证会;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需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和建议,应事先履行民主程序。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2、按照程序提议

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由部门和单位提出并经班子成员审核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在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3、做好决策准备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区政府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参会人员。

(二)集体决策

1、充分发表意见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逐项作出决策

会议研究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形成会议记录

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原原本本记录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4、组织列席旁听

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会议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

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3、加强监督检查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规则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督促检查,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有关党纪、政纪和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二)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事实根据,或提供的事实根据有重大错误或出入,影响正确决策的。

(三)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规定

(一)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单位应当依据本议事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议事规则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共同负责解释。

(三)本议事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印发的《珠山区人民政府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议事规则(试行)》(珠府字〔2015〕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