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珠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陶阳北路东侧昌江大道南侧地块拟征收新厂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四至范围:昌江大道以南,珠山大道以北,何家桥路以西,陶阳北路以东,具体拟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涉及竟成镇新厂村委会李家坳小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总面积:约24亩(最后面积结果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将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珠山区人民政府将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调查内容:
1、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树木、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珠山分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调查);
2、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调查);
3、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调查)。
四、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7月7日。
特此公告。
附件: 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联系地点:珠山区人民政府1号楼5楼
联系人员:方国强
联系电话:13907987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