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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致珠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2022年)
来源:古镇珠山 发布时间:2021-11-05 22:24 访问量:

尊敬的珠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大家好!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事宜。

一、缴费期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在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时间改革的过渡期内,原则上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工作)。

特别提醒:今年是过渡期最后一年,从明年开始,集中征缴期将会进行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续费标准为320元/人,新增参保(从未参保)缴费标准为1530元/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为320元/人。中断欠缴人员须按历年个人缴费标准2017年180元、2018年210元、2019年260元、2020年280元、2021年310元进行补缴。

三、缴费方式 >

您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税费服务-我要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也可以在各办税服务厅、农行、农商行等银行使用微信、支付宝或刷卡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二维码)

缴费成功后3-7个工作日,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税费服务-我要查询-进行结果查询和证明下载。

四、待遇享受时间 >

(一)在集中征缴期续费人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新生儿(3个月之内)、资助参保对象、职工医保中断3个月之内,流动人员子女(持当地居住证)、军人退役、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宗教教职人员等特殊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他集中征缴期外缴费的情况自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其他事宜>

(一)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名单以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提供为准;

(二)新增参保或中断参保人员(提供历年参保凭证),持参保人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前往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核实应缴金额;

(三)正常无法缴费或中断欠费人员可到参保地所在社区登记或前往珠山区行政服务大厅昌江大道1116号(原市规划局,尚东国际旁)核实欠缴信息。

再次感谢长期以来您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事业蒸蒸日上,阖家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