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服务秩序,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温馨提示: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提交诉讼材料等诉讼服务事项。以下在线途径可供选择:
1. 江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2.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s://lspt.court.gov.cn)
3.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web/zhushan/index.jsp)
4. 江西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http://sf.dolawing.com/liti/web/login.jsp)
二、疫情防控期间,也可优先选择线下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等材料。
请在邮件外壳上注明立案材料或诉讼证据材料、主审法官等信息,邮寄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大道1456号,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立案咨询电话0798-8287360,执行立案咨询电话0798-8283586。
三、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体温正常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如体温异常(超过37.3℃),请先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行程码显示为绿色,但在14天内有过外省行程的,请提供48小时内的新冠核酸检测报告;
4.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请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的,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请勿进入本院区域。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12368自助查询、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在线调解、开庭审理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六、珠山法院工作时间正常对外开放,届时安检口会对来访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并逐一进行登记,可能会延长安检时间,请来访群众耐心配合安检工作。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