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府发〔2020〕9号
关于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安路南侧幼儿园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105号),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二、建设项目用地名称和用途
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安路南侧幼儿园,文教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竟成镇昌江村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为竟成镇昌江村,征收土地面积9.7106亩。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十个工作日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违章建筑不予以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有关土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具体工作由竟成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