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深入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保护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开展景德镇市珠山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属于珠山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详见附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致力传承、培养后继。
2、年满28周岁(即1997年12月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户籍在景德镇市,需提供在我市从事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企业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关行业协会证明等),不含学徒时间 。
3、年满28周岁的非景德镇籍人员(即1997年12月1日前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需提供在我市从事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10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单位证明、 企业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关行业协会证明等),不含学徒时间 。
4、熟练掌握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5、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中能够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2、已评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不得再次申报(包括申报其他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珠山区文广旅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修改意见并作修改退回处理。
2、景德镇市珠山区文广旅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景德镇市珠山区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
三、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99号3号楼409。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景德镇市珠山区文广旅局 李雅楠
联系电话:
0798-8503058
咨询邮箱:726152857@qq.com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景德镇市珠山区文广旅局联系,此次推荐申报工作的解释权归景德镇市珠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