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和《景德镇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景办字〔2020〕30号)要求,现就珠山区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三十五整改销号情况
群众信访问题整改不力。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共有6次群众反映珠山区景德镇市宏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问题,珠山区推动解决不力,市直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本次督察期间,又有13件群众反映该企业问题信访件。督察发现,针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该企业仅对靠近居民小区东侧进行了部分整治,企业厂区西侧部分生产区域无污染防治措施,门窗积尘较厚、道路泥泞不堪,厂界西侧空地和厂内堆料场露天堆放大量煤灰,雨天污水横流、晴天扬尘四起,现场作业环境“脏乱差”。
整改措施:
1.2023年5月底前,撤销企业排污许可登记。定期开展巡查,严防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2.2024年底前,推动景德镇市宏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搬迁。
整改完成情况:
1.珠山生态环境局撤销了宏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目前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石狮埠街道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对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确保企业不再生产。
2.石狮埠街道对企业开展日常巡查,确保企业不再生产,并组织专干成立专班推进宏祥砖厂搬迁事宜,2024年5月30日,区政府与宏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企业现已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