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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古镇珠山 发布时间:2025-09-05 09:11 访问量: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公路沿线及周边山头地块内。

三、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2.禁止在林区及周边烧荒烧炭、烧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烧野蜂、玩火自娱。

3.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点火把照明。

4.禁止在林区内焚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生产用火。

6.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林业部门、应急部门举报或报警。

森林火情报警电话: 12119   0798-8337550

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