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规范,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赣办发[2022]36号)和《景德镇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环境信访件重点问题整改方案》要求,现就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交办重点信访件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序号 |
问题来源 |
信访件问题 |
完成情况 |
1 |
2024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 |
德镇市珠山区二十二小正对面的乐光瓷厂,刺鼻异味扰民。 |
1.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景德镇日光陶器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于5月23日进行立案查处。5月23日制作现场检查(勘查)笔录、5月24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5月2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景环责改〔2024〕13号〕。并且,景德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景德镇日光陶器有限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具体的监测数据见检测报告。 2.该企业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积极整改,于5月27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记,并委托了南昌至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截至目前,未收到投诉人投诉企业异味扰民的信访件。 3.根据景德镇日光陶器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对我公司环保申诉情况说明》,该企业属于2009年建成的小型民营企业,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不清楚,一直以为验收是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不知道项目环保验收政策已于2017 年调整;同时,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及时改正且已完成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再者,企业属于小型民营企业,运转本来就很困难。鉴于以上情况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对景德镇日光陶器有限公司终止立案。 |
本公示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6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市环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8-8526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