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徐会云民房“1·13”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1月13日10时44分许,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小花蔑弄1号徐会云民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10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 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向珠山区人民政府请示,经区政府研究,成立火灾调查工作小组,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春生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陈齐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凌晨任副组长,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先后调阅了相关部门的大量原始资料,对相关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分析对比,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汲取总结事故教训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徐会云民房“1·13”亡人火灾事故是一起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火灾事故有关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2024年1月13日10时44分,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民房起火。火灾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火灾烧毁民房内家具、电器及生活用品等,火灾造成1人死亡。
(二)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小花蔑弄1号,使用性质为住宅,砖木结构,地上2层,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高度约6米,归属昌江街道瓷器街社区居委会。
二、火灾事故经过及扑救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据证人桂某某反映,2024年1月13日10时40分许,在房间内做粑时听到外面有人喊“有响声”,其发现起火时,站在起火建筑东侧弄子看到房屋屋顶冒很大烟出来,没看到明火,后来就打了119报警。
(二)灭火救援经过。2024年1月13日10时44分,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弄居民住宅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调派浙江路专职队、中华路消防救援站、曙光路消防救援站,共5辆消防车,3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10时48分,首战力量浙江路专职队到达现场。10时50分,经侦查发现,现场为2层砖木结构住宅发生火灾,起火物质为木质家具等生活用品,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现场火势猛烈,浓烟较大,由于房屋老化且存在倒塌风险,参战力量主要在外围设置水枪阵地控制火势蔓延,10时55分,浙江路专职队单干线出2支水枪控制火势,11时05分中华路、曙光路消防救援站均在外围协助处置;11时23分,现场火势被控制;11时41分,队站在处置过程中发现1名被困人员(徐金松),11时50分,经现场120医生判定,该人员已无生命体征。11时59分,现场火势完全扑灭。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信息
徐金松,男,籍贯系江西景德镇,身份证号码:360203xxxxxxxx2015。
(二)火灾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14),统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104000元。
四、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直接原因
火灾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迅速启动火灾调查区域协作预案,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人员活动、电气线路敷设、物品摆设和其他相关情况对报警人、当事人及最早发现火灾人员等11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制作询问笔录12份。通过对火灾现场勘验,综合复原勘验法、逐层勘验法,比对建筑内燃烧痕迹、烟熏痕迹和倒塌痕迹。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10时20分许,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小花蔑弄1号徐会云民房一层距南墙0-1m,距东侧卧室西墙0.5-2.5m,距地面0.8m范围内。起火点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小花蔑弄1号徐会云民房一层距南墙0-0.5m,距东侧卧室西墙1-2m,距地面0.8m范围内。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1、起火时间的认定
据以下调查证据:
据证人陈某某反映,2024年1月13日10时30分左右,在麻石弄龙姣瓜子门口与人聊天时发现起火建筑有很大烟冒出来,后来到起火建筑南侧发现南侧小门是开着的,走近后看到南侧小门里面有很大的火。
据证人桂某某反映,2024年1月13日10时40分许,在房间内做粑时听到外面有人喊“有响声”,其发现起火时,站在起火建筑东侧弄子看到房屋屋顶冒很大烟出来,没看到明火,后来就打了119报警。
根据报警时间显示,接警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10时44分。
根据调取的用户用电记录,2024年1月13日10时31分许A相电流值为0。
根据报警时间及相关证据,结合火灾发生发展蔓延规律和现场实际情况,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年1月13日10时20分许。
2、起火点起火部位的认定
据以下证人证言:
据证人陈某某反映,2024年1月13日10时30分左右,在麻石弄龙姣瓜子门口与人聊天时发现起火建筑有很大烟冒出来,后来到起火建筑南侧发现南侧小门是开着的,走近后看到南侧小门里面有很大的火。
据证人方某某反映,2024年1月13日10时40分左右,在家里听到外面好像有打爆竹的声音,出门后看到起火建筑东门有烟冒出来,但没看到明火,跑回家拿衣服出来后就看到东门这边火比较大了。
据以下现场勘验痕迹:
经现场勘验,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小花蔑弄1号民房屋顶完全坍塌,屋顶烧毁坍塌,残留部分木制横梁,地面散落大量瓦砾和燃烧残留,建筑上部木制横梁过火残留东侧较西侧更多,木梁烧毁断落痕迹由西向东逐渐减轻。建筑东北侧和东南侧各设一个房间。建筑东北角房间内木制家具局部过火,木制家具表面碳化痕迹、木梁燃烧残留碳化痕迹由南向北、由西向东逐渐减轻,部分木梁南侧过火烧毁断落。东南角房间内木制家具完全烧毁,房间内木梁燃烧残留碳化痕迹由西向东逐渐减轻,部分木梁西侧过火烧毁断落。建筑南侧墙体抹灰层完全脱落,西侧墙体保留部分抹灰层。对建筑西南侧入户门附近进行勘验,地面燃烧残留物较多,燃烧痕迹较重,地面被大量过火物品覆盖,对现场燃烧残留物逐层清理,由上向下依次是瓦砾、墙体脱落的抹灰层,木制横梁燃烧残留物,大量多股铜芯线,生活日用品,木桌残留,塑料燃烧熔融物。距离南墙约0.5米,距东侧卧室西墙约2米地面处散落4根木制桌腿,桌腿由西南向东北方向倒塌在地面,现场未见桌面。现场对木制桌腿进行复原,桌腿碳化痕迹由上至下逐渐减轻,木制桌腿东侧较西侧碳化痕迹更重,北侧较南侧碳化痕迹更重。木桌上部的木制横梁过火痕迹明显,横梁下部较上部过火碳化痕迹更重。靠近木桌地面处有大块塑料燃烧固体熔融物,熔融物上部包裹陶瓷餐具及木梁燃烧残留物,熔融物下部与地面紧紧粘连且附着有地面抹灰。距木桌东侧约0.5米地面处有红色塑料燃烧熔融物与地面紧紧粘连且附着有地面抹灰。对着火建筑西南侧木桌燃烧残留物附近地面处进行勘验,有大量多股铜芯线散落在地面,电线表面绝缘层部分脱落,电线上有明显熔痕。现场对电线进行了物证提取。
综上,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小花蔑弄1号徐会云民房一层距南墙0-1m,距东侧卧室西墙0.5-2.5m,距地面0.8m范围内。起火点位于景德镇市珠山区麻石下弄小花蔑弄1号徐会云民房一层距南墙0-0.5m,距东侧卧室西墙1-2m,距地面0.8m范围内。
3、起火原因认定
(1)排除雷击的依据:据调查,起火当日当地无雷暴天气,故可以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2)排除放火的依据:根据现场走访调查及询问,未发现放火动机。
(3)排除外来火源的依据:起火场所附近没有烟囱,火灾发生时,无人燃放烟花鞭炮、焚烧垃圾等现象,故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
(4)排除用火不慎的依据:起火部位处未发现与生活用火有关的器具,故可以排除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5)排除遗留火种的依据:火灾发生时间为10时20分许,不符合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发生发展的蔓延规律,且为高位火灾,故可以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可能性。
结合火灾发生规律、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及用电情况,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火灾隐患检查整治不到位
(1)珠山区昌江街道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方面,虽然已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与各社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但是工作仍然开展不彻底、内容不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制定不详实;对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不细致,整治工作资料相对单一。
(2)珠山区昌江街道瓷器街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不详实,防火安全公约不具体;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较少。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2023年以来,珠山区昌江街道瓷器街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频次较少,台账、记录登记不齐全、不细致,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自救能力缺乏。
3、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不到位
民房内电器线路私搭乱接未定期进行检修,未做相应防火措施,安全意识淡薄。火灾发生后,徐金松未第一时间逃生自救,在无任何防护措施下仍然独自跑回房间,最终无法逃出火场。以上反映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常识欠缺,应急逃生自救能力缺乏。
五、火灾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1、曹霞,珠山区昌江街道瓷器街社区居委会副书记、副主任。任职期间,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不详实,防火安全公约不具体,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珠山区人民政府对其提醒谈话。
2、夏凌峰,珠山区昌江街道瓷器街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理办干事。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火灾隐患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导致建筑内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长期存在,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珠山区人民政府对其提醒谈话。
3、刘艳娟,珠山区昌江街道瓷器街社区居委会网格员。上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够深入,导致居民逃生意识较弱,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珠山区人民政府对其提醒谈话。
六、整改措施和教训总结
为进一步总结教训,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整改措施,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 〔2017〕87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推进全省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组织建设。要督促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村(居)委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推动村(居)委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县乡村综治中心实体化和“多网合一”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二是落实工作载体。要结合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大力推进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依托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成立消防所,落实2至3名事业编人员具体负责,通过授权或委托方式开展消防行政执法,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日常消防宣传,并与公安派出所开展联查联防;对不具备条件成立消防所的乡镇(街道),暂由综合执法队伍承接消防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隐患查处、移送、督办、整改等机制,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加强属地监管。全面完成三项消防执法事项认领工作,做好乡镇赋权落地工作,对占用消防通道、 电动车入楼充电、野外焚烧三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二)加强基层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发挥实效。微型消防站是初期火灾扑救最前沿的力量,是消防社会化、全民化的重要途径,若能发挥作用,将大大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珠山人民政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工作经费,推动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辖区各村(居)委会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 36/T 1087—2018)的有关要求,以“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为标准,深化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已建成但装备配备、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村(居)委会,要推动完善,同时重点解决社区、村微型消防站“建而不用”的问题,切实发挥救早、灭小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作用。
(三)加强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守护,开展电气专项治理。珠山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基层力量,对辖区逐家逐户开展“敲门”行动,重点对电气、燃气、火源、可燃物开展 “四个必查”,开展宣传提示、帮扶解决问题,建立隐患清单台账,并抓好“对账消患”。同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电线电缆、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等电气产品的源头监管,重点检查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销售门店等场所,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从严查处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家庭消防安全宣传,做好警示教育。要根据“小火亡人”的规律和特点,制作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宣传片,加强社会面的警示宣传教育;要根据村(居)民生活实际,督促乡镇(街 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消防安全网格员上门入户开展“面 对面、手把手”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组织对辖区群众进行分批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基本技能;要广泛通过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以及“村村通”广播、乡村小喇叭等宣传媒介,精准向目标人群播发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
珠山区“1•13”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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