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辖区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珠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09:00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传承弘扬英烈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定珠山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及保护内容,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按照南山(沙陀山)革命烈士墓测定界图为基准线,保护范围为东侧外延1米,以树木为界;西侧外延1米、以树木为界;南侧外延1米,以树木为界;北侧外延1米,以树木为界,共2926平方米。(后附图)。
二、明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现有的纪念塔、纪念碑、纪念展馆、纪念广场、烈士墓、纪念亭、入园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