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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6-09121
提醒!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开始啦
来源: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15:10 访问量: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自查报告。


一、上报主体

景德镇市辖区内2025年12月31日前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二、上报路径

登录“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进行上报。

https://zhjg.mpa.jiangxi.gov.cn/qydtymh/#/system

三、上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四、上报提示

(一)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可以在“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首页进行“注册账号”,按照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登录账号等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申请联系人。

(二)登录平台后,业务入口选择“智慧追溯系统”-“医疗器械追溯”-“经营企业自查报告管理”下载“自查报告模板”。

(三)填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签字盖章后转化为PDF版本,点击新增上传。

(四)系统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可拨打0791-88151229联系技术支持,常见问题可登录下方网址,其他问题可以联系首页工作群进行沟通联络。

https://www.kdocs.cn/l/cdDfblZ2yt3p

如有其他业务问题,可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

景德镇市局:0798-8296920

乐平市局:0798-7100077

浮梁县局:0798-2620770

昌江区局:0798-8532157

珠山区局:0798-8225900

高新区局:0798-8380075

昌南新区局:0798-8569763

法律小贴士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专门提供贮存、运输服务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瓷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