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文军主持会议
12月26日上午,区长罗文军同志在区发展中心区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领导张朝博、李维明、余文军、黄爱喜、董玉成、江志瑜,区政府办主任朱建亚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畅、区政协副主席王娟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关于调整区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有关事宜。会议同意区政府领导分工的调整,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通知。会议强调,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根据调整后各自分工,认真做好对上沟通衔接和分管工作交接事宜。
会议审议了《景德镇市珠山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会议原则同意《景德镇市珠山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由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区委常委会审定。会议要求,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工作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根据责任分工具体负责,集中抓好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会议审议了《珠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会议原则同意《珠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由区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按程序发文并向社会公布。会议强调,区民政局和有关部门、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方案开展招聘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全市禁捕退捕工作会议精神并听取了珠山区禁捕退捕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全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奋力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好禁捕退捕任务。
会议明确,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抓总,梳理制定出我区禁捕退捕任务清单,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属地单位分头落实,确保禁渔令落实到位,为长江共抓大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做出珠山贡献。
会议听取了珠山区2013年以来未经市人防办审批开工项目拟整改情况汇报。会议明确,由区人防办牵头、各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抓紧对2013年以来未经市人防办审批开工的项目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整改。会议要求,我区当前在建和今后实施项目要严格按照人防工作要求,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设施建设情况按程序报区住建局复核。
会议研究了关于对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陶瓷职大)、(陶阳西路东侧)下达征收决定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对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陶瓷职大)、(陶阳西路东侧)下达征收决定,《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陶瓷职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陶阳西路东侧)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由区棚改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行文。会议要求,由区棚改办牵头抓总,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棚户区改造竟成片区和新村片区项目部具体负责,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棚改征收工作任务。
会议研究了关于对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美景佳苑)下达征收决定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对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美景佳苑)下达征收决定,《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美景佳苑)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由区征收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行文。会议要求,由区征收办牵头抓总,景德镇市名城保护环境提升项目(御窑厂一号工程)房屋征收珠山片区项目部具体负责,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会议审议了《关于城防补短板项目(瓷都大桥至观音阁段)昌江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决定》。会议原则同意对城防补短板项目(瓷都大桥至观音阁段)昌江村集体土地下达征收决定,由珠山区城防工程(二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依规实施征收,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会议研究了关于征收、租赁部分房产用于完善三宝国际瓷谷部分业态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请求同意区国资公司征收、租赁部分房产用于完善三宝国际瓷谷部分业态的请示》,由区国资公司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依法依规实施。
会议研究了关于与景德镇陶瓷大学开展“校地创新创业工程”战略合作有关事宜。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请求同意与景德镇陶瓷大学开展“校地创新创业工程”战略合作的请示》,由区国资公司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请区委常委会审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