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山区政府召开第19次常务会议
2018年4月9日晚,区长罗文军同志在区政府六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副区长张朝博、李维明、李冬香、余文军、马云华、黄爱喜、伍锡论,区政府调研员潘景龙,区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江智中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关于5起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和市纪委《关于5起“四风”典型问题的通报》。会议要求全区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对通报的典型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特别是汛期将至,各单位一定要做好值班值守。同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区公车平台的管理以及对公车司机的教育工作。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赣安〔2017〕29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党发〔2018〕8号)及省、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会议要求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竟成镇、各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全区的安全稳定。
会议听取了区安监局“3·24”事故善后情况的工作汇报,会议指出,前期事故处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确保了伤员的及时救治,家属的及时安抚,交通的及时恢复,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会议强调,各相关街道、部门要继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各项善后工作。会议明确,区卫计委要加强与各医疗机构的沟通对接,确保伤者顺畅、正常治疗。
会议听取了环保突出问题“回头看”整改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按照责任分工,严格落实,确保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会议研究了成立珠山区招商引资会审委员会、调整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区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事宜。
会议审议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珠山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讨论稿)、《珠山区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讨论稿)、《珠山区招商引资项目落户评审制度》(讨论稿)、《珠山区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讨论稿)、《关于开展2017年度珠山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珠山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讨论稿)。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