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定》,《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年报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附表共同组成。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文广新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东路299号,邮编:333000,电话:0798-8503058)。
一、概述
2010年4月,区文广新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信息公开工作。编制了《景德镇市珠山区文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建立健全了有关信息工作制度,落实了信息报送、发布、通报、奖惩等措施。定期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等文件的学习、宣传,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清理和更新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区文广新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4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为:公共服务、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等。
区文广新局信息公开的形式: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景德镇文化网、单位政务公开栏、景德镇日报、瓷都晚报、12.4法制宣传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区文广新局因政府信息公开未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偏重形式轻内容。对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布还须加强。二是在信息公开中,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还应进一步明确,今后要加强对信息的整理和分类。三是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今后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景德镇市珠山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景德镇市珠山区文广新局
填报时间:2021年12月28日
一、基本情况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说明: 1、“2021年数量”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信息数量。 2、“累计数”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发布的信息数量。 3、各县(市、区)的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场)和部门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