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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关于调整赋予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5:48 访问量:

各街道、经开区,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5〕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明晰基层权责,结合珠山区实际,对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进行优化调整。

请各街道、经开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评估承接能力,完成事项认领工作。各赋权职能部门要在执法主体资格授权、业务人员培训、网络及技术应用等方面,对镇街区承接权力事项做好保障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镇街区对承接事项进行规范管理,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实效。街道要编制承接事项目录报区政府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2025年珠山区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珠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1:

序号

事项名称

县级实施主体

权限类型

赋权部门

1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

行政确认

区民政局

2

特困人员对象认定

县级民政部门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3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申请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

公共服务

区民政局

4

临时救助对象救助金给付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

行政给付

区民政局

5

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申报受理(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行政确认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受理(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7

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8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受理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9

城乡贫困(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申请受理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公共服务

区人社局

10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城市 、县城乡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区自规局

11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区自规局

12

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处罚

区生态环境局

13

住房租赁合同备案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行政备案

区住建局

14

对违反《住房租赁条例》的处罚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行政处罚

区住建局

15

挖掘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行政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16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县级市政工程部门

行政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17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18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 、
设施上悬挂 、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许可

区城市管理局

19

对业主、物业使用人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会同自然资源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0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 两侧和 公共场地堆放物 料 ,搭 建建筑物、构 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1

对户外广告 、标语牌 、画廊 、橱窗等的使用或管理者未定期维修 、油饰或拆除并影响市容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2

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3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4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5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6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 、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 、粪便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7

对随地吐痰 、便溺 ,乱扔果皮、纸屑 、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8

对乱扔动物尸体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29

对厕所、化粪池、下水道冒溢 ,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城市政府市容环境卫生部门

行政处罚

区城市管理局

3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 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1

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 、法规的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行政检查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2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一 人多杆 、一线多钩 、多线多钩 ,使用各类探 鱼 、射鱼、锚鱼 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 ,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 ,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处罚

县级渔业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3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县级渔业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4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 、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县级渔业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5

对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处罚

县级渔业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6

受理旅游投诉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其他行政权力

区文旅局

37

关爱女孩阳光助学对象资格确认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行政确认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8

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金发放(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9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0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给付(材料收集 、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1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2

带病加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发放(材料收集、资格核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行政给付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3

责令停止抢夺或者聚众哄抢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者捐 赠 款物的违法行为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

区应急局

44

对盗伐林木的处罚

县级林业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5

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生态公益林保护标志牌的处罚

县级林业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6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处罚

县级林业 、城市绿化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7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县级林业部门

行政处罚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8

对未依法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9

对食品小摊贩未取得备案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0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材料收集 、登记录入)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公共服务

区医疗保障局

5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含注销登记)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公共服务

区医疗保障局

5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县级医疗保障部门

公共服务

区医疗保障局

53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

县级残联 ,县级民政 、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公共服务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54

遗失补办残疾人证

县级残联

公共服务

区残联

55

对占用 、堵塞 、封闭消防车通道 ,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行政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

56

对个人在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给电动自 行车充电的处罚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行政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

57

对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烧杂草 、垃圾等可燃物的处罚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行政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

58

对占用 、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行政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

59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 置 影 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行政处罚

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