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打击市场经济违法行为,珠山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引入吹哨人,并制定本制度。
一、吹哨人定义
吹哨人是指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活动提供案件线索、具有特定信息优势、能够为公平竞争执法提供协助的不属市场监管工作人员的守法公民。
二、吹哨人资格
(一)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具有社会正义感,敢于参与对违法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理解市场监管部门的公平竞争执法工作,知晓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职能管辖范围;
(四)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业务特长;
(五)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
(六)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协助公平竞争执法工作。
三、吹哨人协助内容
(一)匿名举报违法应受市场监管机关管辖的案件。
(二)为公平竞争执法提供有价值的案件信息。
(三)进入违法经济组织内部为调查特定案件摸索情况。
四、信息利用程序
(一)吹哨人提供信息后,由区局联络人以匿名举报的方式予以文字记录;
(二)区局联络人向区局分管副局长报告;
(三)区局分管副局长指定人员调查(一般安排联络人作为主办人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四)结案后,将匿名文字举报记录作为案件来源载入案卷。
五、保密及安全措施
(一)单线联系。原则上,吹哨人只能与区局一名执法干部单线联系,严禁县局其他人员以任何形式探询吹哨人的任何情况。
(二)匿名处理。吹哨人举报的案件线索,应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载入案卷;吹哨人作为协助办案的有功人员,领取奖励,允许其以化名或不暴露其真实身份的其他方式领取。
(三)强化提示。部分个案的查处可能会引起当事人对吹哨人的猜疑,区局联络人应在案前、案中、案后反复提示吹哨人,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
(四)严格保密。区局联络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泄露吹哨人的任何情况,如有泄露或可能泄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局局长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泄露者,应严格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奖励及其他政策
(一)对吹哨人举报的案件,按举报案件的有关奖励规定兑现奖励。
(二)对协助查办案件有功的吹哨人,比照对办案有功人员的奖励规定兑现奖励。
(三)对重大个案及其他特殊个案,区局可召开办公会决定对吹哨人的奖励数额。
(四)区局对有功的吹哨人只实行奖励政策。对吹哨人的违法乱纪行为,区局不得包庇;对吹哨人的通信、交通、统筹、劳保、医疗、意外伤害、生活救济等其他问题,区局不予考虑,但也不反对区局联络人给予其人道关爱。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