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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2-52568 发布机构: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珠山区市场监管领域抽查工作指引
来源: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18 12:41 访问量:

一章  

  为了规范珠山区“双随机、一公开”管行为,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 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据本细则和随机抽查 业务准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实现由政府监管向会共治的转变。

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对抽查清单事项涉及的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的监管工作。

五条各单位应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体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对暂时无法通过公示系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抽查结果可通过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进行公示

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效实施。

第七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登许可(批准)权限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事项的检查,由其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机构组织实施。

对有许(批准)权限要求的抽查事项的检查,由其许可(批准)的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机构组织实施

对其抽查事项的检查,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组织有关机构实施

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权限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开展随机、一公开”监管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考评,责以下具体工作:

()建立、调整本级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制定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报上级备案并公示;

()制定本辖区实施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工作方案;

(四)根据上级和本辖区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取检查对象名单(规定由上级抽取派发的除外),并随机选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含上级抽取派发的)随机匹配并开检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将抽取情,查处结果等信息录入抽查平台并公示;

()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的部署,组织、指导、督促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其他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的工作。

三章  抽取方法

  检查对象名单从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 取的检查对象有误时,应随机增补

第十  抽取检查对象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逐次抽取。在抽取过程中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在抽取过程要确保公开、公正。

()每年按不少于省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中规定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频次由各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视情况采取不定向方式(直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所有主体中抽取)、定向方式(按照主体、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确定检查对象)进行;

()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严格控制重点检查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在同一任务执行时间段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

个检查事项,可对不同检查事项进行合并,由任务执行部门并实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第十  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根据抽查事项内容及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选派。

法检查人员因依法回避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参与检查,应随机递补。

第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本辖区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的方式,抽取相应人员匹配到每一家检查对象并进行名单锁定,每家检查对象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其中1人为组长。

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随机抽查基本条件,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联合进随机匹配。

四章  检查流程

第十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下列检查流进行: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筹制度抽查工作计划,每项抽查任务要明确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比例、执法主体和时间安排。抽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应当合并安排。

(二)制定实施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工作方案。部门按照已公示的各级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实施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工作方案;

()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各部门业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实施检查。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的,各业务机构应加强对本业务条线的指导和监督。抽 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部门各业务机构按照第三章抽取方法的要求,随机抽对象、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 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对 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检查对象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人员作为见证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法须责令改正的,下发相应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

()审批抽查结果。检查组依据检查事实提出抽查结果建议,并按照“谁检查、谁报批”的原则,报本级分管领导履行审批程序。上级委托下级检查的,由下级分管领导履行审批序,并报上级备案;

(八)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抽查结果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未发现问题、未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予配合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八类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平台,通过公统归集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公示;

()建档保存检查资料。实行局本级监管执法机构之间的联抽查检查时,由各监管执法机构分别建档保存检查资;实行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合检查时,由下级市场监管部建档保存检查资料。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抽查检查档案保管及阅,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档案材料。

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  检查结果是检查对象在当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

第十  通过对当次抽查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违反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第十  企业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规定行公示义务的,应当书面责令其在 10 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可认定为“未按规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十七检查中发现下列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可认定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一)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二)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方式等信息;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四)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对外提供保证担保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即时公示信息;

()其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

般检查信息,包括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企业通信地址、状态、党建信息等相关信息。检查这些信息时,可以做一般性。发现存在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的,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等情形处理,应先要求企业改正。

十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一)通过实地核查,并由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产权所、物管公司、相关部门等出具证明材料,能确认实际不存在该检查对象的;

()通过实地核查,能确认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实

存在的;

(三)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15 日,不得超过30 日 ) , 无人签收的

十九对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指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检查对象当场改正,且已当场改正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节严重":

(一)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二)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的;

()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二十未发现检查对象从事本次抽查匹配的检查项,并经检查对象书面承诺的,可认定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对检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处理的,检查结果不变

第二十检查发现市场主体有经营异常情形的,应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公示;发现企业有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应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公示;发现抽查检查对象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进行查处,并按规定示查处结果。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向有关管的部门移交案件线索,涉及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经本门领导审核同意,并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入抽查系统,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予以公示。随机抽查检查数据将通过共享的方式推送至江西省“双随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第二十市场监管部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抽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对根据抽查结果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抽查检查对象,严格依法落实联合惩戒。

二十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对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检查对象,及时将其信息推送至公示系统,供相关部门在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

六章  监督指导

二十七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管联系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指导。

二十八市场监管部门应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建立奖惩机制,督促工作落

二十九 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则,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