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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3030-0936-2018-0012 发布机构:  区发改委
市发改委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30 09:47 访问量:

市发改委召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

座谈会

 

为抓好省、市政府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重大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运用价格机制促进水污染防治,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8]11号),2018530日上午,市发改委在景德镇鹏鹞水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景德镇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消费者协会、法制办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专家,以及景德镇鹏鹞水务有限公司等经营者、消费者代表共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发改委介绍了《景德镇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污水处理成本测算情况,参会代表和相关部门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物价局局长刘忠平、市财政副调研员王泰来、市建设局副局长陈有发对我市污水处理管网建设、资金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指导和答疑,并强调了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次调价方案采用了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居民用水:每户月用水量40吨以内(含40吨)由0.80/吨调整为0.95/吨,40吨以上由1/吨调整为1.15/吨;非居民用水由0.8-0.9/吨调整为1.40/吨;特种行业用水由1/吨调整为1.60/吨。同时对城市低保户采取减免优惠政策,低保户月用水量在8吨(含8吨)以下的,免污水处理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学和学生食堂、宿舍(公寓)等生活用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社区办公场所、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等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此次座谈会后,我们将结合座谈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调价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建设局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拟从2018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