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区市场监管局 > 价格与收费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H23030-0936-2018-0010 发布机构:  区发改委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30 09:40 访问量:

景德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稳定农资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各农资经营户:

春耕在即,为确保农药、化肥、农膜、种子等农资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特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全力以赴做好春耕期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二、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囤积货源, 哄抬价格,串通涨价;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农资价格上涨,扰乱农资市场价格秩序;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全面推进价格“公示制”。相关事项必须在乡镇政府和收费单位现场公示,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公示效果。经营者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 

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农资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要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为农民提供维权服务,对检查或举报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营者,对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