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编制了《珠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珠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dzzsq.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区政府编制的《珠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西路40栋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区市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区市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20年9月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单位负责人:查璐玮

办公地址:珠山区发展中心299号2号楼4楼

办公时间:9:00—17:30

电话传真:0798-8225966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市场股:0798-8222315

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表
序号 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 依据 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综合股 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定方案 王浩科 办公室主任 0798--8225966 珠山区发展中心2号楼417
2 市场监督管理股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文本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三定方案 李珊华 市场股股长 0798-8229362 珠山区发展中心2号楼516
3 法规股 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沈思扬 法规股股长 17707982585 珠山区发展中心2号楼519
4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竟成镇、各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竟成镇、各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三定方案 汪婧如 食品股股长 0798-8225910 新村西路40栋
5 药品医药器械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医药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药器械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承担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定方案 万玥瑢 药械股股长 0798-8225900 珠山区发展中心2号楼521
6 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 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全区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三定方案 李镇瑶 质监股股长 18007984574 珠山区发展中心2号楼521
7 行政审批股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眎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三定方案 汪文明 行政审批股股长 0798-8229851 新行政服务大厅
8 反不正当竞争股 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查处市场交易中的经济违法案件。 三定方案 项鑫宇 反不正当竞争股股长 18507986536 珠山区发展中心2号楼518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珠山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先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对该申请将不再予以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督查室投诉。
    督查电话:0798一8225966
    通信地址:景德镇市珠山区珠山区发展中心299号2号楼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33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投诉举报方式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就消费者权益争议(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疫苗)、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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