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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1-64799
珠山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来源:珠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14:26 访问量: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办公室、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珠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景办字〔2019〕5号)和《中共珠山区委办公室、珠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珠山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办发〔2019〕 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主管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镇社会救助体系。

(五)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镇(街道)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

(六)负责村(居)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区、镇(街道)边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提出仲裁建议。

(七)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村(居)委员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指导区、镇(街道)地名管理工作。

(八)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清明祭祀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拟定的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国内收养儿童在我区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孤弃儿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化建设;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扶持保护政策落实;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即开型福利彩票的销售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