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珠山区民政局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直指导下,区民政局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供给、夯基础、筑屏障、保民生,扎实开展民政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和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大力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织密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安全网”,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在民生服务保障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推进全区民政事业持续向好发展。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持续加强
1、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截至5月,全区纳入城乡低保对象160户396人,累计发放金额2803.1万元;城乡特困人员236人,累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金199.6万元;城镇精简退职人员22人,累计发放城镇精简退职人员救济金9.2万元;享受临时救助570人次,累计下拔临时救助备用金57.6万元。强化动态管理,今年以来我区赣服通自主申请低保受理175户373人,新纳入低保135户276人,新纳入特困1户1人;退出低保62户99人,退出特困4人。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提标后,我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为99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634元;特困供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95元;全失能、半失能、能自理护理补贴分别达到1500元、375元、110元;城乡精简退职人员救济标准分别达到825元和780元。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中44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对象做好了监测及不定期入户摸排。同时,强化建档立卡脱贫户数据与享受农村低保、特困数据每月比对;截至目前,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中享受农村低保106户144人,享受农村分散供养特困8户8人;为全区城镇困难群众购买了防贫险。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宣传活动20场次,现场受理咨询求助656人次,发放政策宣传单1427余份,张贴宣传海报、横幅标语120余张,活动报道共计上稿26篇。
2、残疾人保障关爱持续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调标调补后,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均达到每月110元。1-6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47.779万元;发放11名建档立卡脱贫户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补贴3.96万元。建设打造的六〇二所社区赣康心灵驿站为22名服务对象提供了身体、能力、个人情况等评估服务;截至5月,开展了生活自理、疾病预防、职业康复、艺术疗愈、消防安全等训练课程435次,社会适应等活动10次,精神康复讲座2场。
3、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我区现有孤儿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人,留守儿童21人,流动儿童4667人。1-6月共计发放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金4.273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金33.4025万元、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2.7万元。依托“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积极开展孤困儿童助学活动,为1名孤儿发放助学金5000元;依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发放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7500元。今年以来,完成各类困境儿童监测摸排4741人,探视巡访困境儿童245人次、流动儿童288人次。联合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开展了“温暖童行”关爱活动,为26名困境儿童送去了学习用品和节日礼物。以珠山区微基金关爱“一老一小”项目为契机,为15户困境家庭发放了点读笔、羽绒服、自行车等“微心愿”物资。
4、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日益完善。元旦、春节等假期,对困境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开展了安全防范全面检查。以各街道、经开区未成年保护工作站为依托,扎实推进了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监测。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开展了未成年“护苗”专项行动,每周巡查街边闲散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严格落实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制度,对全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开展了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调查。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对8名新增困境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评估。上半年,组织开展春节走访、阳光周末、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防溺水、流动儿童政策宣讲进村(居)、农村“一老一小幸福院”“手拉手·传书香”“温暖童行”慈善项目、“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等主题关爱活动共计83场。
(二)聚焦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养老服务优化提升能力
1、全力落实老年人福利保障。1-4月发放高龄津贴8325人,金额229.16万元;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144人,金额24.875万元。补发了60-79岁经济困难老年人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服务补贴,共计1031人,金额79.555万元。
2、全面筹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5年我区计划改建1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竟成敬老院)、建设1家街道层面的养老服务中心、1家“一老一小”幸福院、5家幸福食堂。目前,竟成敬老院改建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立项申请专项债材料已上报,其他相关流程正在按要求推进。1家“一老一小”幸福院、5家幸福食堂已选定 4个点位,正在走流程,预计7月底动工。
3、更新完善数据核对和录入。完善了省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有关数据核对和录入,结合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运营情况,持续做好了动态更新。
4、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与区消防大队、区南河消防支队、区市监局联合组建了专项检查组,对我区6家养老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等领域累计排查出隐患20处,建立了“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的闭环管理机制,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聚焦公共服务水平,专项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1、婚姻登记规范有序。1-5月,全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812对、离婚登记370对、补发结婚登记162对,补发离婚登记113对,申请登记599对。开展了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有力提升了依法登记能力。
2、便民服务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及工作规范,5月10日,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正式开展,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全面推行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优化现场办理流程,减少了群众等候时间。
3、婚俗改革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倡导文明婚俗·弘扬时代新风”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倡议书、举办集体颁证仪式等形式,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陋习。
4、殡葬服务管理高效。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上半年共为70名逝者家属减免费用7.36万元;生态葬3名,奖补0.6万元,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大力倡导文明新风,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拒绝高价彩礼·推动移风易俗”等主题宣传活动22场,推广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的新风尚。
5、区划地名优化完善。积极推动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采集新增地名和乡村兴趣点各类信息上图。全面开展乡村道路摸排,共计摸排出884条主次干道及街路巷弄,为下一步城区道路命名打下了基础。根据《江西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规范》标准和《江西省地名文化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部署安排,申报了古街路巷4个和古道1个,推动了我区地名文化挖掘、保护与宣传。
(四)聚焦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充分发挥慈善积极作用
1、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与服务创新。全区现有社会组织172家,上半年完成社团变更登记2家、组织注销12家。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成立了中共珠山区社会组织党委。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线上年检工作,本年度应参检172家社会组织,线上参检148家,较往年效率提升了12%。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完成了177家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摸排任务并实现了100%系统录入,全面摸清新兴领域社会组织中党建底数。
2、深化慈善服务与精准帮扶。会同市慈善总会开展“情暖万家”走访活动,为50户困难家庭送去了慰问金及慰问物资,切实为困难群众送去关怀。以“珠山区微基金关爱一老一小项目”为载体,举办主题活动11场,惠及群众1296人次,完成微心愿认领33个,构建了“群众点单·慈善接单”精准服务模式。扎实推进了“百岁福”、慈善项目,围绕日常关怀、节日慰问等为百岁老人提供了个性化服务。针对“景漂儿童”群体,开展了“童行驿站”关爱服务活动2期。开展珠山区“温暖童行”项目主题活动3场,70余名儿童直接受益。
(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民政作风能力建设不断增强
1、大力推进民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1)扎实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召开了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传达学习了上级会议精神,研究细化落实举措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针对养老服务三个关键领域,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一是自查了2019年至2025年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下拨及专款专用情况;二是针对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进行检查;三是联合区消防大队、市监局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食品安全及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方面开展了全面检查;四是组织专人对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五是派出督查组,通过入户走访、查看台账、访谈群众等方式,对各街道、经开区办理老年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重要环节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六是针对非法集资风险到辖区内4家养老机构进行了上户抽查,防范养老机构利用大额预付费、会员卡、药房售卖医疗保健品非法集资。同时,公开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确保及时高效接收处理线索,对巡察监督、审计等移交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过筛。截至目前,我区共排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23个(其中:移送线索3条、立案2起),已整改完成12个,剩余1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2)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不到位集中整治。对社会救助整治问题清单、线索清单、救助档案整治等情况召开了整治工作专题调度会、推进会共计5次。聚焦关键领域,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一是针对漏保漏救问题,通过医保、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摸排;二是加强数字民政系统监管,对系统中救助申请未及时受理、审批,预警信息未及时处理的情况及时跟进反馈;三是对低保档案开展整治专项行动,确保低保档案统一规范管理;四是对各街道、经开区在集中整治工作及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实地督查;五是开展社会救助“双承诺制”,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及申请救助对象均实施双承诺,签定承诺书。同时,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家庭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截至目前,社会救助整治排查发现问题6个(其中:立案2起),已整改完成4个,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3)扎实开展殡葬领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召开专项整治部署会,成立了专班,针对问题清单、线索清单以及减费降费、优化服务等情况召开了专题调度会、推进会14次,全面深入排查问题线索。联合区市监局对公墓价格公布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确保价格信息透明规范。联合区发改委对公墓的价格进行了成本测算。联合自规、农林三家部门对殡葬设施的用地用林等手续进行了排查。组织专人对公墓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目前,南山公墓已停售或取消10种墓型,保留了4种墓型,对所有在售墓型进行了5轮降价,价格最低墓型9063元、最高墓型18783元,均价由原来的38283元降为现在的12674元,降幅达67%。预计全年可为百姓减轻丧葬费用402余万元,有效降低了群众丧葬成本,提升了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制定印发了《珠山区民政局关于建立整治殡葬领域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定期调度及局领导督导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竟成街道南山公墓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项制度,督促竟成街道及公墓园出台了6项制度,内容涵盖财务、管理、收费、服务、档案等方面。截至目前,我区殡葬领域共排查发现问题10个(其中:立案1起);问题已整改完成9个,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4)扎实开展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了我区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聚焦慈善组织善款募集管理、财产使用、项目实施及分支机构设立等重点环节,对区级慈善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推动问题整改,健全内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慈善事业规范运行。截至目前,我区慈善领域共排查发现问题2个,已整改完成1个,1个问题正在整改中。
2、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召开了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启动部署会,传达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了《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并就如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了专题部署。制定了《珠山区民政局中央八项规定学习教育学习计划》,为全体党员发放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书籍。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党日活动等形式召集全体党员干部集体学习10次,对照《2个问题清单》《基层“四风”10种隐形变异表现》共查摆出领导班子问题5个、班子成员个人问题5个。抓住“关键少数”,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相关标准,严肃纠正机关干部餐饮浪费、办公浪费等问题,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民政政策宣传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薄弱,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亮点举措依然不足等。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持续构建动态调整、进出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漏保”等现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流程,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应享尽享。
(二)抓细抓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做好竟成敬老院改建、“一老一小”幸福院、街道层面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食堂建设的立项、设计、可研、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争取7月份开工。按照省厅要求,完成我区2025年以旧换新适老化110户改造任务。
(三)全力推进民政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监管,严格规范收费标准,联合自规、农林等部门对珠山区殡葬设施的用地用林手续的备案或审批。继续做好社会救助集中整治工作,提升救助资金管理水平。针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由基层相关人员以及委托照料人代为保管救助银行卡的情况全面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对社会救助领域的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全面盘点养老服务领域风险清单中22个风险点位,启动风险隐患“拉网式”大排查,抓好问题整改,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区级慈善组织全面排查,整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四)大力提升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成效。举办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提升培训,加大中风险留守儿童的探访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主题的关爱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关爱水平。
(五)持续提高社会事务专项服务水平。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举办第三届公益创投大赛,培育具有珠山特色的公益服务品牌。创新“慈善一日捐”宣传形式,深化慈善助学全民参与度。
(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维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与街道、民政服务机构建立通畅的监督管理机制,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食品、用电、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