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等规定,按照《景德镇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区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健全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
2.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大校额”“大班额”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66人以上)、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
3.坚持按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按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小学招生
1.信息采集。凡年满 6 周岁(2017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信息采集。
今年陶阳学校、陶新小学、新厂小学小学招生作为试点,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分以下六类生源类别顺序接收。超过学校接纳能力而没有接收的适龄儿童,则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空缺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一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户房一致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第二类:中心城区有户有房且户房不一致类
①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不一致,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②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户籍从未迁移过,其与父母双方均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的,并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常住,户籍与实际合法固定住所(含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证件一致。按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③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因合法固定住所拆迁(有住房拆迁证明),拆迁重建以后仍搬回原住址居住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且入住,则按安置房屋居住住址确定;拆迁后,安置了房屋,但未交房,三年过渡期内仍可按原住址确认;拆迁后,未安置房屋,且其与父母双方和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都没有房屋,仍可按原住址确认;
④适龄儿童因父或母工作调动,由外地迁居本市中心城区的学生,一时户籍未办或正在办理的,凭户籍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确认。其实际合法固定住所按户籍迁移地址确认。
第三类:政策优惠类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人才子女等为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为享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政策优惠人员,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确认。
第四类:中心城区有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其与父母在中心城区没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无祖辈可投靠,按户籍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
第五类:中心城区无户有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具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按其父母或本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地址所在学区就近入学。其父母须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第六类:中心城区无户无房类
适龄儿童与父母双方不具中心城区户籍,在中心城区没有实际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核发其父母居住证,按居住证地址或住建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地址统筹就近入学。其父母需在中心城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2.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各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按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的批复》(景府字〔2020〕19号)、《关于对景德镇市第十七小学新生招生区域的解释》文件执行。陶阳学校周边的古镇恒尚小区、观英小区、陶阳菁华轩小区、九颂山河菁华轩小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暂纳入陶阳片区招生范围,待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区域调整后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根据《景德镇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十三中小学部在招生学位未满的情况下,可面向陶阳学校招生区域招收新生。
3.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学籍衔接,取消额外的学前教育经历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招生入学户籍界定。使用户籍作为入学依据的,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户籍迁入时间要求并报区教体局同意后执行,2023年户籍迁入学区时间不得晚于7月31日(从2024年起,户籍迁入学区时间不得晚于当年5月31日)。
5.房产界定。使用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作为入学依据的,其实际合法固定住所为商住用地住宅、自建房、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拆迁协议等相关证件核发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从2024年起,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核发时间截止为当年5月31日)。从2023年开始,中心城区内一套房产在六年之内只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依据。
可以认定的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是指: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
②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与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中心城区同一户籍,其与父母双方均在中心城区无房产时,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的房屋产权证;
③符合政策的中心城区拆迁户协议;
④适龄儿童父母持有份额高于51%的多人房屋产权证;
⑤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小区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证明材料。
非住宅房如店面、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烂尾楼等,均不能作为实际合法固定住所认定。
三、初中招生
2023年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按照《景德镇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执行。为保持城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3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划学区填报志愿、提前招生、对口直升、推荐入学、自主招生、电脑派位、按志愿调剂录取等方式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证和谐稳定。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加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稳步推进优质均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现有大校额学校,要逐年缩减招生规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
(四)严格执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凡未经区教体局录取,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在9月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10月20日前完成小学一年级的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组织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六)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现应入尽入。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其他人员优惠政策按《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景德镇市“3+1+X”产业人才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及市委人才相关政策执行。
(七)全面强化监督问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过程性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纪委驻区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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