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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区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24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及《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珠山区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珠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珠山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珠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珠山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特别提醒:珠山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在此次认定范围之内,请于2027年上半年申报认定。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准入查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本年度上半年已通过认定的人员,下半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具体受理申报时间、确认和体检等环节时间以各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登录报名流程详见下方二维码。未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申请的考生,可能导致无法调取电子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身份信息等核查信息,出现无法认定的情况,由考生自行负责。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登录报名流程

网报时间:2026年9月20日8:00-9月24日17:00;

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3.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在系统中上传相应的补充材料,如证书原件照片、“赣服通”电子证照、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结果等。

4.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请上传户口簿的首页和个人页或居住证原件照片。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申请人网报成功后,为方便工作开展沟通,请申报人员根据申报系统注意事项中的QQ群号加入QQ群,在群中昵称统一修改为姓名+手机号,后续相关事项将在群内通知。

(二)网上办理确认

根据省政府“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精神,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确认工作采取“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确认,请申请人在申报材料审核开展前将所规定的申报材料上传报名系统。请申请人在确认时间段内密切关注系统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网上确认通过的,后台状态为“待认定审批”;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档案号(档案号后期会在QQ群发给大家)。

(三)体检认定机构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体检具体时间安排、体检医院及体检注意事项届时将在QQ群内进行通知,请申请人密切关注QQ群内通知,如因未及时关注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前须自行下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二维码),用A4纸正反打印装订成册,并粘贴好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色同版面)。体检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798-8666613。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按照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地址统一邮寄送达,邮费到付,请务必填写准确地址和电话。

(四)《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及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袋。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