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54178/2021-13929 发布机构:  珠山区发改委
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
来源:珠山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9-09 17:09 访问量:

    珠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改委)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牌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发改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推进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区域经济调节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促进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监督管理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项目。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拟订年度区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申报名单,审核有关项目开工报告。

(十二)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章制度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央军委关于军民融合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区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综合性重点工作。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门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章式”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区发改委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工业、交通、能源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服务水平。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