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街道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街道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里村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里村街道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街道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街道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概况信息。包括街道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发展规划。包括街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街道办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3.工作动态。包括街道重要会议、下辖各社区开展各项工作、活动情况。
4.通知公告。包括低保申请流程、社保、医保缴纳方式和时间通知等情况。
(二)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2.发布日期:即该信息在街道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发布时间;
3.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4.信息索取号: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街道信息的标识符;
5.有效期:是指该信息公开有效期是长期有效、失效还是废止;
6.主题分类:按照职能分类,综合政务、经济、财务、综治中心、便民服务、妇女儿童工作、司法、民政、老
龄、城市管理与社区建设,其他等6个主题对街道信息进行分类;
7.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8.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街道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街道办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四)公开时限
街道办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街道办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属于街道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街道办主动公开以外的街道信息,可以向街道办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里村街道办事处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里村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童宾路童宾景苑1栋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联系电话:0798—8224538
传真号码:0798—8224538
邮政编码:333000
电子邮箱:lcjd123456@163.com
受理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街道办提出申请的,填写《里村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街道办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街道办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街道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街道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街道办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街道办收到街道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街道办可以要求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街道办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街道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街道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街道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街道办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街道办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街道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里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里村街道未依法履行街道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里村街道纪工委投诉。
监督电话:0798—8561335
通信地址:童宾路童宾景苑1栋
邮政编码:333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在街道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里村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
里村街道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经办人姓名 |
||||||
|
联系电话 |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
申请时间 |
年月日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 的用途 |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154 号